【爽賺夢碎】MFC代幣投資是騙局 檢調扣2.4億現金 05 Aug 05:58 PM (更新:新增照片) 遊戲平台竟成吸金工具,台中檢調單位破獲一起跨國吸金案,整體吸金金額逾10億元,檢調並在多名嫌犯住家和公司搬出2.4億餘元現金、10只勞力士手錶及1千萬義大提貨劵,另還查扣7輛高級轎跑車和超過2
(更新:新增照片)遊戲平台竟成吸金工具,台中檢調單位破獲一起跨國吸金案,整體吸金金額逾10億元,檢調並在多名嫌犯住家和公司搬出2.4億餘元現金、10只勞力士手錶及1千萬義大提貨劵,另還查扣7輛高級轎跑車和超過2億元的豪宅不動產,上午17名涉案嫌犯依違反《銀行法》等罪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。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陸續接獲線報,指稱澳斯芬公司自2013年起,在台北、桃園、台中等地舉辦投資說明會,並透過網路宣傳投資馬來西亞MBI集團所屬MFC CLUB網站,鼓吹投資人投入該網站GRC遊戲平台後,就可賺取GRC遊戲代幣,而且只賺不賠。昨天下午檢察官李俊毅、林宏昌等人指揮中機站兵分14路,搜索位於北中南的通明公司、澳斯芬公司、山水公司及財富密碼公司及嫌犯戴通明等人住處,搬出高達2億4571萬元的現金,傳喚20餘人漏夜訊問。檢調指出,該吸金集團誆稱只要持續不斷在GRC遊戲平台,投入100至5000美元,即可讓投資人持有的遊戲代幣數量及價值不斷暴增,並向投資人保證投資1000美元,每6個月可增值1.5倍,54個月即可增值至3萬8443元美元,換算年利息可高達125%。而為誘使投資人加碼,戴男等人再串連山水公司違法發行「米卡」,讓投資人將紅利轉為儲值米點後,即可至特約商店消費或兌換悠遊卡、義大世界禮券、汽車等商品。今年6月該集團更大張旗鼓於高雄義大世界展覽中心舉辦GRC嘉年華會,高調宣傳,營造投資獲利及交易熱絡假象,僅僅2天嘉年華會期間交易金額即高達3億餘米點(1米點等同新臺幣1元),沒想到竟是一場虛擬貨幣的吸金騙局。檢調初估,該集團向國內上千位民眾違法吸收資金逾10億元,也是沒收新制施行後國內查扣犯罪所得金額最高的經濟犯罪案件。(許淑惠/台中報導)【更多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出版時間 11:53修改時間 17:58
調查局破獲吸金集團,竟在嫌犯處所查扣到多達2.4億現金。許淑惠攝
檢調單位在詐騙集團公司的密櫃中,查獲上億元的現金。翻攝畫面
檢調單位將查獲的現金裝在行李箱中查扣。翻攝畫面
調查人員於現場搜索。翻攝畫面
調查局人員在櫥櫃中查獲大批現金。 翻攝畫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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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邦建設首度跨入高雄,選在鳳山區的4400坪素地,規劃25~65坪產品,另在基地隔壁認養約4500坪公園,以打造「綠圈生態住宅」為出發點,建築設計邀來「陶朱隱園」、「國硯」等豪宅案設計團隊,加上樓高平均25樓,高人一等,強調完工後將是區域最醒目的建案。負責銷售此案的上揚國際副總經理施棟瀝指出,此案均價約24萬元,較周圍市場行情高出10%以上,目前自7月中開放富邦集團內員工認購以來,已達8成銷售率。上揚國際總經理林聰麟則透露:「為怕『太順銷』,預計將封盤,8~9日讓預購客回來確認,9月1日正式公開。」富邦建設董事長李震華表示:「富邦人壽的大無疆計劃,旨在各鄉鎮設有通訊處,讓服務無死角。而此案名為『大無疆』,即與人壽的計劃相呼應,希望用很好的品質、居住環境,不只是在台北市賣豪宅,也能深入台灣各角落。」(詹宜軒/高雄報導)「蘋果掀房事」每周三中午12點半,午餐加好料更多房地產新聞,請參考蘋果地產王粉絲團
大無疆7月中開放員工認購,至今已達8成銷售率,預計將封盤,9月再對外公開。唐郡威攝
(更新:影片)藝人林依晨3年前以250萬元酬勞為知名連鎖飲品「Chatime日出茶太」代言,林所屬的經紀公司周子娛樂與「日出茶太」約定,代言地區僅限於台澎金馬地區,但「日出茶太」卻違約擅自在新加坡、美國、中國等地使用林的廣告,林與周子娛樂不滿「日出茶太」所屬六角公司違約,憤而提告求償違約金等共1500萬元,台北地院認定六角違約,判賠林依晨與周子娛樂共1千萬元,可上訴。「Chatime日出茶太」2012年底力邀當時獲金鐘獎戲劇節目女主角獎的偶像劇一姐林依晨,擔任台灣地區年度品牌代言人,同年11月12日全球第800家門市台北興隆旗艦店隆重開幕,林當時與該集團董事長王耀輝一起為旗艦店剪綵。王還說:「請林依晨擔任品牌代言人,是集團支持台灣文創產業的第一步。」豈料,事後就違約了。林依晨、周子娛樂主張,2012年11月6日與「日出茶太」所屬六角國際簽約,由林代言該公司茶飲品牌,代言期間自同年12月1日至隔年11月30日止,為期1年,代言地區以台澎金馬為主,其他地區須周子娛樂同意,代言金額為250萬元,林要配合拍電視、平面廣告各1次,平面肖像可使用1年。豈料,林依晨於2013年6月間接獲許多粉絲告知,指新加坡、美國、中國等地分店或臉書社群網路,都在播放林代言廣告,林告知周子娛樂後向六角嚴重抗議卻置之不理,周子娛樂於是以六角違約求償500萬元違約金,還要賠償公司與林懲罰性賠償500萬元,另六角使用林的肖像導致未受償利益1千萬元,共2千萬元。六角國際則辯稱,新加坡、美國、中國的分店都是加盟店非直營店,至於臉書社群的廣告是消費者自行上傳,非六角提供,沒有為第三人行為負責的道理。法官認為,合約明白約定,林依晨代言廣告只限於台澎金馬地區使用,若要在其他地區使用需林所屬周子娛樂同意,縱使加盟商在其他地區下載使用,仍屬違約,六角要約賠償周子娛樂500萬元違約金,還要懲罰性賠償500萬元,共1千萬元,至於臉書肖像部分只是呈現過去事實,此部分無法求償,可上訴。(張欽/台北報導)【更多司法新聞,請看《蘋果陪審團》粉絲團】出版時間:11:50更新時間:17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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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依晨(左)不滿代言遭濫用提告獲賠千萬。右為鄭元暢。資料照片
林依晨獲賠千萬。資料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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