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航空服員罷工雖已落幕,但消基會今表示,雖尊重勞工罷工權利,但旅客權益也影響甚鉅,呼籲應儘速訂定與公共利益相關的罷工規定,至少應事先公告,相關航空、觀光、消保單位等主管機關也應對近20天毫無具體作為的行政怠惰道歉。消基會表示,華航空服員6月21日就完成為期14天的罷工投票,但這段時間內,相關主管機關卻毫無作為,導致近3萬旅客旅程受阻、旅行團無法出團、無法回國等,而接下來地勤人員也傳要跟著罷工,後續更多涉公共服務的行業可能也陷入相同狀況,消基會雖尊重罷工權的行使,但消費者權益維護也很重要,歐盟與日本相關法規都有罷工涉及公共利益時應事先公告規定,減少衝擊。消基會表示,國際勞工組織下設的「結社自由委員會(Committee of Freedom of Association)」規定,罷工權利行使的前提包括應有預告期,於特殊情況下應提供最低服務、應注意罷工過程之人員與場所安全,以及應維護非罷工者之工作權利等。消基會表示,在歐洲,交通運輸、公共廣播、水、煤氣和電力供應、監獄管理部門、司法系統、國防部門、醫療保健及急救服務,通常被視為「必要服務」行業,因此,國際勞工組織認可基於停工將會危及全部或部分的公眾的生命、安全或健康,罷工權可以受到限制或禁止。義大利的法律則規定,在發起罷工10天前,工會應對管理部門及相關政府單位發出通知說明罷工的各項細節,勞資團體協約內,也訂有「為確保能保障憲法上的權利而提供之最低服務」的義務,最低服務是「必要規定」。消基會也表示,像日本勞動法律領域中對於礦業、電力等重大民生相關事業的罷工權限,亦有罷工限制,一旦可能發生罷工事件,內閣總理大臣針對有關公益事業爭議事件,或較大規模之爭議,或屬於特殊性質事業之爭議,如有顯著妨礙國民經濟運作、或對於國民日常生活有顯著危害之虞者,得為緊急調整決定。(朱正庭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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